《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开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信息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督促排污单位持续改进环境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