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经营协议合同[修改版]
第一篇:矿山经营协议合同矿山经营协议合同甲方:赤峰市林西县双赢萤石矿业有限公司法人:张凤铭乙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自然人:宋亚峰甲乙双方商定,赤峰市林西县新林镇大乌兰一队矿区,转让给乙方进行独立经营
第一篇:矿山经营协议合同 矿山经营协议合同 甲方:赤峰市林西县双赢萤石矿业有限公司 法人:张凤铭 乙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自然人:宋亚峰 甲乙双方商定,赤峰市林西县新林镇大乌兰一队矿区,转让给乙方进行独立经营开采,在经营开采期 间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六项: 1 、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合法经营开采权,一切开采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保证向乙方提供民间占地、 供电及周边琐事的调解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必须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组织生产,按矿山建设三同时的原则进行矿 山建设和开采,乙方开采的区段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3 、乙方必须遵纪守法,进行合法经营,经营期间乙方经营的区段发生的工商管理、国税、地税管理费 用由乙方负责缴纳。 450050030% 、乙方在经营开采的区段投资万,在乙方收回投资万元期间,乙方按总纯利润的无偿 50055%45% 给甲方,乙方收回投资万元后,该区段纯利润按甲方占,乙方占进行分配。该区段经营期间 乙方不得私自将该区段矿区转卖或租赁给他人。 5 、以上民间协议合同甲乙双方及中证人各一份,此协议合同具有法律效应,三方签字生效。 6 、此协议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首先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当地的法律部门解决。 甲方: 乙方: 中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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