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公约
房 屋 使 用 公 约为维护平安兴富广场(以下简称“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制定本规约。本《房屋使用公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
房屋使用公约 为维护平安兴富广场(以下简称“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 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制定本规约。本《房屋使用公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 力。 第一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 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相邻关系) 各业主同意,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 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三条(物业的使用) 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使用和维护物业: (一)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二)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饰 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三)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擅自占用公共部位和公共场所。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 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 18 时至次日上午 8时, 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音的施工; (四)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 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或物业管理企业指 定的位置安装; (六)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 (七)使用电梯,遵守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八)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有关规定。 第四条(使用物业的禁止行为) 各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物业的原设计用途;损坏或者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房屋外貌; (二)擅自在住宅外安装晾衣架、防盗窗、花架、遮阳蓬、卫星接收设备等; (三)随意停放车辆;破坏物业的公共设备设施; (四) (五) (六) 第五条(物业的维修养护) 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维修养护物业: (一)对物业专业部分的维修养护,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 主,相关业主阻扰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失及其他的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申请, 经书面同意后可实施,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四)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 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且需进入物业自用部位应急维修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通知公安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