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汽车总站租赁合同
江门汽车总站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一、本合同所称汽车租赁,是为用户提供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租车
江门汽车总站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 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称汽车租赁,是为用户提供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租车服务, 并收取相应的租赁费。 二、甲方将手续完善、证件齐全、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型号为____,车牌为 ____,颜色为____,本车折价为____元人民币,承租给乙方。 三、本合同租赁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时 止。 四、乙方应付租金人民币____元整给甲方。乙方超时还车的,甲方按超时每 小时加收人民币____元。(超时6小时按天计算租金)。 五、 短租客户先付清租金再用车;月租以上客户于每月____号前支付租金, 逾期加纳租金的,除应补交拖欠租金外,甲方将另计收逾期租金的____%作为违 约金。 六、乙方在租车的时候,应同时交付租车押金人民币____元整。还车时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