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或停征41项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停征41项
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20号中央党校、中直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共青团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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