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各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第四百零三条 董事长职责: 1.召集、主持股东代表大会; 2.领导董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3.签署本公司的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
岗位职责 第四百零三条董事长职责: 1. 召集、主持股东代表大会; 2. 领导董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3. 签署本公司的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 提名总经理人选,供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5. 在董事会会议闭会期间执行董事会决议,处理董事会权限内的事务,重要问题应 向下次董事会会议报告; 6.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时,可对一切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 权,但这种裁决权和处置必须符合本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会议报告; 7. 指导本公司的重大业务活动; 8.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负责。 第四百零四条副董事长职责: 1. 协助董事长工作; 2. 负责分管的领导工作; 3. 负责董事会委托的工作; 第四百零五条董事职责: 1. 处理董事会事务工作; 2. 负责董事会委托的工作; 3. 调查研究公司的发展问题。 第四百零六条董事会秘书职责: 1. 负责董事会会议的记录工作; 2. 负责保管董事会的会议记录、文件和起草董事会的会议纪要、文件; 3. 承办董事会或董事长交办的工作。 第四百零七条发展委员会主任职责: 1. 主持发展委员会全面工作; 2. 领导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规划和布局; 3. 领导投资项目的决策研究; 4. 领导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汇编和发送工作。 第四百零八条副主任职责: 1. 负责主任工作; 2. 负责分管的发展研究工作。 第四百零九条(业务)工作人员职责: 1. 承办具体项目(课题)的研究工作; 2. 承办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汇编和发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