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咨政研究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两校三院)咨政研究成果专项奖励暂行办法为推进党校咨政研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党校咨政研究水平,激励教职工多出咨政研究精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范围我
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两校三院) 咨政研究成果专项奖励暂行办法 为推进党校咨政研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 高党校咨政研究水平,激励教职工多出咨政研究精品,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我校在岗教职工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的以下咨政研究成果: ㈠为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起草并已通过实施的地方性政策、 法规、发展规划等规范性文件; ㈡被市级以上(含市级)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建议有关 部门采纳吸收的咨政研究成果; ㈢其他经校学术委员会推荐、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重要咨政 研究成果。 二、奖励标准 ㈠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建议有关部门采纳吸收的咨政研 究成果按下表所列标准奖励 领导批示并建议采纳吸收的级别 奖励标准(元/项) 正职领导批示 30000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副职领导批示 25000 10000 正职领导批示 省委 省政府 副职领导批示 6000 正职领导批示 5000 市委 市政府 副职领导批示 3000 ㈡获奖咨政研究成果按下列标准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