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卡券商户授权函
微信卡券商户授权函(第三方代制模式)授权方营业执照号办公电话法人/经营者姓名办公地址电子邮箱经营者手机号经营者微信号(选填)店铺名称注:以上内容请子商户填写,“授权方”填写子商户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
微信卡券商户授权函 (第三方代制模式) 授权方 营业执照号 办公电话 / 法人经营者姓名 办公地址 电子邮箱 经营者微信号 经营者手机号 (选填) 店铺名称 以上内容请子商户填写 “” 注:,授权方填写子商户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 或个体户主体全称; “” 若子商户为企业类型,请在店铺名称填写该企业旗下的某一间或几间门店的名称。 “”“'''' 本企业循铺、授权方指子商户被授权方指母商户 “ 以下授权申请公函中提及的,(协助子商户接入和使用 AppID-- 卡券功能)。公众账号可在微信公众平台开发者中心配置项查看。 授权申请公函 // 本企业店铺作为授权方(企业店铺名称:),委托被授权方(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号:)作为微信公众平台卡券功能开 // 发者,代本企业店铺操作使用微信卡券功能,为本企业店铺提供卡券解决方案,授权期限为 至。 本企业特此确认并同意以下事项: 1. AppID// 被授权方有公众账号(名称:: ),本企业店铺特指定该 公众账号协助本企业店铺接入并使用微信卡券功能,且 / 本企业店铺指定以(子商户名称) 显示在卡券页面上。 2. /AppID/ 本企业店铺有认证公众账号(: 若无此需求,可不填此栏),被授权方代本企业店 铺提交资料时,可配置本企 // 业店铺公众账号以便实现卡券页面关联本企业店铺公众账号,但制券、发券、销券流程 操作,及卡券数据仍归属被授权 方公众账号。 3. // 根据本企业店铺的指令,被授权方有权操作微信卡券功能为本企业店铺创建、投放、核销、管理卡券,收到并存储 相关 卡券数据,并对相关内容进行维护。 4. // 本企业店铺有权找被授权方查看所发放卡券的有关数据,但因本企业店铺不自行申请、操作卡券功能,卡券数据储 存于 被授权方公众账号。 5. // 本企业店铺承诺具有开展相关业务、提供相关服务的法定资质,提交给被授权方的资料完整、真实、无误;本企业店铺 承诺兑现、提供卡券相关内容及服务。 6. // 本企业店铺确认:一切与授权、卡券相关内容及服务有关的争议概由本企业店铺与被授权方自行解决并自行负担一 切责 任。 / 本企业店铺对以上认证申请信息表填写信息及申请公函内容确认无异议。 授权方责任人签字: 授权方主体加盖公章: (若个体户无公章,可由个体户经营者签字代替,再额外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彩照及该执照内登记的经营者身 份证彩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