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章程示本(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一)
民办学校章程示本(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舞之恋艺术培训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民办学校章程示本(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舞之恋艺术培训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 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中心名称:新郑市舞之恋艺术培训中心。第三条:中 心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中心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 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五条。中心自愿接受新郑市教育局、新郑市民政局的业务指 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中心地址:。 第二章 中心机构 第七条:办学规模:租用面积200m,分为大、中、小班。第八 条:办学层次:非学历教育。 第九条:办学形式:中小学生业务舞蹈培训。 第三章 管理体制 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17 第页共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