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三重一大[修改版]
第一篇:中央三重一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
第一篇:中央三重一大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 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 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 ,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 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 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 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 本运营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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