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师奖励办法
优秀教师奖励办法 (2009年修订) 一、奖励范围: 园区直属公办职业院校、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室、督导室的优秀骨干教师。 二、 奖励办法: (一)引进人员: 1.对201
优秀教师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