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立法程序比较

中西方立法程序比较摘要 程序是民主的保证,合理、完善的立法程序,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但是不同的政治体制下的立法程序也有所差异。我国相关法律关于行政立法程序的规定,相比以往在可行性和民主性两个

中西方立法程序比较 摘要程序是民主的保证,合理、完善的立法程序,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但是不 同的政治体制下的立法程序也有所差异。我国相关法律关于行政立法程序的规定,相比以往 在可行性和民主性两个方面都有所发展,特别是体现行政立法民主的公众参与机制在规范和 实践层面都发展迅速。相比之下,西方的立法程序是较为完备和详细的,在信息公开、听证 等环节,其许多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关键词立法程序公众参与公开 一、 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 根据立法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基本程序,包 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四个阶段。 (一)法律案的提出 1.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主体。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主体包括 两个方面:一是有关国家机关,即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 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二是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 以上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人会议议程,或者先 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议 程。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法律规定上述两类主体可以直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立法法明确规定, 向全国人大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 出,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2.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主体。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 案的主体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关国家机关,即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 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委 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 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二)法律草案的形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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