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使用细则
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使用细则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使用细则 第一条低值耐用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所有物品。 第二条实验室设财产保管员或由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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