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留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

学院留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 国际医疗卫生人才,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 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

学院留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国际 医疗卫生人才,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保障学生 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理规定》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来华留学生管理 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来华留学高等学历教育 的来华留学研究生和本科生(以下称来华留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 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 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 当、处分适当。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四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 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 分: 1 警告; . 2 严重警告; . 3 .记过处分; 4 留校察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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