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会关于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xx年单位工会关于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附件二 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救助申报表(高中) 为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市总工会定于7月至9月在我市工会系统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
xx年单位工会关于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附件二 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救助申报表(高中) 为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市总工会定于7 月至9月在我市工会系统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今年市总工会助学工作的对象是:市直、驻港已建立工会组织 各类单位中的在职困难职工(含困难失业人员、困难农民工)家庭子 女,以全日制大学生为主,同时兼顾高中生(职高生、中专生)。 (一)已在xx年度通过了全市工会困难职工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 作的在册困难职工,所需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救助申报表》;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3.家长本人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家长姓名)。 (二)对各基层工会中,尚未通过xx年度全市工会困难职工精准 识别建档立卡工作的新增困难职工家庭,请按《关于开展xx年度困 难职工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的实施意见》(防港工字〔xx〕9号) 文件完成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的同时,并提供以下材料: 1.《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救助申报表》;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3.家长本人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家长姓名)。 (三)对一些因新入学等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提供子女读书学杂 费收据证明的新增困难职工家庭(主要指“意外致困户”这个类 别),在开展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时,可按以下标准计算其家庭非 日常生活性费用开支。 1.子女在广西区外就读大专以上院校的按15000元/年计算学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