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业金融法
农业金融法 第 1 条 为健全农业金融机构之经营,保障存款人权益,促进农、渔村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 2 条 本法所称农业金融机构,包括农会信用部、渔会信用部 (以下并称信用部) 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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