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中庄中心小学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一个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处置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和《淄博市突

中庄中心小学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一个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处置校车交通安 全事故,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县 相关法律法规和《淄博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沂源县教 体系统处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是本校辖属学校(以下简称 学校)的校车在本校服务区内发生对师生生命财产构成危害损失的校 车交通安全事故。 第三条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统一领导、部门分工、 属地管理、分级处理、公众参与;资源整合、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 工作原则。 第四条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 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标准四个等级。 12 轻微事故是指是指一次造成轻伤至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不足 1000200 元,非机动车不足元的事故。 123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至人,或者轻伤人以上,或者财产 3 损失不足万元的事故。 12310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至人,或者重伤人以上人以下, 36 或者财产损失万元以上不足万元的事故。 311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人以上,或者重伤人以上,或者死 1825 亡人,并重伤人以上,或者死亡人,并重伤人以上,或者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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