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保证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演讲稿

保证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演讲稿 保证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演讲稿 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而在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间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保证在担保法律关系中广泛

保证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演讲稿 保证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演讲稿 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而在债权人、 债务人、保证人间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保证在担保法律关系中广 泛的运用,对经济关系的良性运转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正因为保 证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如果一旦这种信任不存在,保证关系 中出现了欺诈,主合同、担保合同就失去了根基,债权人的权益就 会出现危机,保证人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的出现无疑会 影响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担保制度正常功能的发挥。保证关系中 欺诈问题应当引起司法实践者的重视。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担保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 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主 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担保 法第30条的规定处理。第四十一条规定,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 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因 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 《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对保证关系中的欺诈作出的规定

腾讯文库2020年保证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演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