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特殊药品管理新规制度

特殊药物管理制度(麻醉、精神类、毒药物管理制度)一、麻醉药物、精神类、毒药物管理制度1、建立由分管药事管理院领导负责,医护部、药剂科、警卫室参加麻醉、精神药物管理领导小组,药剂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物、

特殊药物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类、毒药物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物、精神类、毒药物管理制度 1 、建立由分管药事管理院领导负责,医护部、药剂科、警卫室参加麻醉、 精神药物管理领导小组,药剂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毒药物寻 常管理工作。 2 、把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毒药物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的责任制考核, 建立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毒药物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 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和隐患。 3 、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毒药物采购、验收、储存、保 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逻等制度, 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4 、依照《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物、精神药物处方管理制度规定〉告知》 规定,做好麻醉药物、精神药物处方管理工作。 5 、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毒药物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物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物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6 、定期对涉及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毒药物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 关于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教诲及培训。 二、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毒药物采购、储存管理制度 1 、依照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药物监督管理局关于 规定购进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毒药物,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物付款应当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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