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地产居间合同
青岛市房地产居间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合同主体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第二条 合同目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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