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应积极适应《劳动合同法》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应积极适应《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与现行《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企业规章制度、违约金等内容做出了新的规范。如何面对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应积极适应《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与现行《劳动法》相 比,《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企业规 章制度、违约金等内容做出了新的规范。如何面对《劳动合同法》给 企业人力资源理念带来的挑战,怎样调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将 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不得不面对的课题。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新规定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1)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面临严厉处罚 用人单位与员工形成劳动关系,按照现行《劳动法》的规定就应 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合 同缺乏强有力处罚措施,同时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往往 逃避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降低解雇员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成本。受利益驱动,实践中已经建立起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 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针对上述问题,《劳动合同法》对签 订劳动合同的实践作了明确的界定。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须向员工每 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 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上规定对用人单位而言,可 以说是非产严厉的。因此,用人单位将来应在人力资源管理中采取各 种防范措施,建立起严格的劳动合同签订规程,防止出现员工不与单 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避免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引起不必要 的法律风险。 (2)引导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开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当时主要针对的是 第1 页共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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