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精通急救和船上医护 专业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精通急救和船上医护 专业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船员的基本安全和专业技能水平 , 保障水上人命安全 , 根据《 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