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义干涉的正当性与国际法规制探析
“人道主义干涉”的正当性与国际法规制探析 “人道主义干涉”的正当性与国际法规制探析 对此,笔者认为,尽管上述理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倘若以此作为将“人道主义干涉”的定义和表现形式限定在“实
“人道主义干涉”的正当性与国际法规 制探析 “人道主义干涉”的正当性与国际法规制探析 对此,笔者认为,尽管上述理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倘若 以此作为将“人道主义干涉”的定义和表现形式限定在“实施武力干 涉或以武力干涉相威胁”的范围内的有力依据则不免存在瑕疵。 首先,从当代“人道主义干涉”的大量国际实践看,干涉国、尤 其是欧美发达国在实施“人道主义干涉”之初往往都是采取非武力干 涉的行为方式,武力干涉并非是当代“人道主义干涉”的唯一行为方 式。就以北约干涉科索沃地区为例,北约在对南联盟实施军事打击之 前采取了包括武器禁运、经济制裁以及威逼利诱南联盟停火、谈判、 签署和约等诸多非武力的其他强制措施,而军事行动则是其在之前的 一系列强制措施均未达到干涉的效果的情况下而在最后采取的“非常 手段”。此外,随着当今国际社会、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的经济和科 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人道主义干涉”的手段多样化具备了扎 实的物质保障基础,除了经济制裁之外,诸如新闻媒体、广播电视、 网络信息等软实力的行为方式都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代替武力干涉的 硬实力的行为方式来到达“人道主义干涉”的目的;同时,此类软实 力的行为方式无论是在时间延续上还是在空间范围上都可以增强“人 道主义干涉”的影响力和程度,并可以避免因被干涉国的武装反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