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诉讼代理人
- -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1)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三)参加诉讼的依据:对本诉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民诉》第56条 ①有独三既对抗本诉的原告,又对抗本诉的被告,即有
共同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