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桥二水厂开工许可报告[修改版]

第一篇:龙桥二水厂开工许可报告重庆市涪陵区水利供水有限公司 关于龙桥二水厂工程开工许可的 申 请 涪陵区水利电力局建设科: 涪陵区龙桥二水厂工程按照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已具备

第一篇:龙桥二水厂开工许可报告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供水有限公司关于龙桥二水厂工程开工许可的 申请 涪陵区水利电力局建设科: 涪陵区龙桥二水厂工程按照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已具备如下条件: 1 、项目法人已经设立; 2 、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已经批复; 3 、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 4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经编制完成; 5() 、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已经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6() 、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图纸已经 3 可满足连续个月以上的施工需要; 7 、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 8() 、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经完成, 外部条件已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准备已做好,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 9 、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订货,已落实来源和运输条件,能与工程进度相衔接。上述条件已经全部具备, 工程具备开工条件。特向你科申请开工令。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供水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日 第二篇:水厂开工讲话 *** 在县第二水厂建设工程开工奠基仪式上的讲话 县委书记 ***2011528 年月日 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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