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1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医务人员执业的管理, 规范执业行为, 提高执业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和我院实际情况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医务人员执业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 业素质, 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和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医务人员不 良执业 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如下: 1 、全体医务人员必须按照执业规则进行工作,医院按照各 自的 业务工作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对在执业活动 中的不 良行为进行积分管理,在考核周期内有不良行为积分者,按情 节轻重 做出相应处理。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考核 周期 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于接受培训和教育后考核再不合格者, 由卫生 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证书。 2 、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不良执业行为: ● 1 )违反卫生行政部门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 严重 后果的; ● 2 )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 后果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