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厂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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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出入厂管理制度 一、出入厂管理规则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维护工厂安全及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规则。 第二条范围 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规则规定,由守卫负责管理。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本企业人员 (一)本厂区人员: 1.上下班应穿着制服,佩挂胸章于左胸处,始得打卡出入厂。 2.助理工程(管理)师以上人员及因公需经常出入厂人员经厂处长核准者, 得随时出入厂(胸章标明符号)。 3.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凭“从业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 主管科长核签,第一联存其服务部门,第二、三联出厂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 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由公出人员携出分(本)厂者,公出人员可凭第二联持经 分(本)厂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入厂,第二联暂存分(本)厂守卫室。公毕出厂由分 (本)厂守卫检出原存出入门证第二联签注出厂时间后交公出人员持回;公毕返厂 公出人员将第二联交由守卫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注明入厂时间,第三联翌日上午 10时前由守卫转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第二联暂存守卫室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 考勤部门核对考勤记录,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的主管处理。 4.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出厂时,应于守卫室填具“从业人员出入门证” 一式三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一联存守卫室,第二、三联由该员携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