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案一审判决书
黄光裕案一审判决书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一、非法经营罪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三、单位行贿罪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移送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银行往
INTÉRPRETESJURADOS–CONVOCATORIA2010 CHINA.3ªprueba–traduccióneconómicaoliteraria 黄光裕案一审判决书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 一、非法经营罪 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三、单位行贿罪 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移送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 鉴定结论,银行往来票据、账目和相关书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黄光裕在 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非 法经营罪追究黄光裕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黄光裕、许钟民、杜鹃作为证券 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 公开前,买入该证券,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许钟民还向他人泄露该信息, 情节严重,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 条、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应当以内幕交易罪追究被告人黄光裕、杜鹃的 刑事责任,应当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被告人许钟民的刑事责 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上诉期截至5月28日。期间,若无被告上诉,该判决书生效;任一 被告上诉,均可启动二审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