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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