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