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复垦保证书
临时用地复垦保证书养殖用地土地复垦保证书甲方:(镇)村乙方: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
临时用地复垦保证书 养殖用地土地复垦保证书甲方:(镇)村乙方:根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 《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畜禽养殖 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 一、乙方为兴办畜禽养殖业,需使用本村的土地作 为畜禽养殖用地,用地总面积亩(以国土局实测为准) 。 二、畜禽养殖用地使用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乙方只能在畜禽养殖用地上修建简易性的建筑, 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四、在用地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的 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国家复垦技术标 准及结合群众意见,恢复土地原貌,并保证耕地原有水 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的完善。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1 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