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苏州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三:《苏州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考试的规定 第二章 考试管理 第十七条 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携带研究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作旷考论。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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