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规范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根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文化市场综合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规范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 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根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文化市 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是指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 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执法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在办理行政处罚 案件过程中直接形成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体现执法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各 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依照一定组成规律和有机联系制作形 成的案卷。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分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 和适用一般程序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 第三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及时立卷、规范整理、 定期归档、集中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执法部门应当将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工作作为文化市 场综合行政执法考评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指标。 上级执法部门应当对下级执法部门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工作进 行监督指导,并定期进行评查和考核。 各级执法部门应当同时接受上级执法部门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 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工作 的相关培训。 第五条各级执法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