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投资范围后新增投资产品估值核算的指导意见
附件关于扩大投资范围后新增投资产品估值核算的指导意见(试行)根据人社部发〔2013〕23号和24号文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在第11号令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金融产品之外,增加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
关于扩大投资范围后新增投资产品估值核算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