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规定二手房转让赢利部分按20缴个税
国税总局规定二手房转让赢利部分按20缴个税? 国税总局规定二手房转让赢利部分按20%缴个税 本报讯(记者赵鹏)昨天,国税总局出台相关通知,要求自8月1日开始,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所得收益须
国税总局规定二手房转让赢利部分按20缴个税 ?国税总局规定二手房转让赢利部分按20%缴个税 本报讯(记者赵鹏)昨天,国税总局出台相关通知,要求自8月1日开始,国内 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所得收益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 该税率为固定的20,。该通知还首次明确了一系列的操作细则和税前扣除项目。 个税契税一并征缴 通知明确,今后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房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 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 收一并办理。对于地方税务机关暂没有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 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这实际上意味着,原来的自 愿缴纳个税将转变为强制缴纳。 北京地税相关人士透露,转让二手房是否缴纳个税,就可能与房产过户以及办 理房产证挂钩了。目前,虽然北京地税尚未接到国税总局的正式通知,但是在接到 后,该局一定会严格执行最新规定。 税前扣除合理费用 据北京地税的相关人士透露,与1999年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 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相比,这次通知首 次明确了一系列的操作细则和税前扣除项目,使政策执行更加有据可依。 按照新规定,征收个税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 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 关合理费用。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 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部分情况减免税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