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6〕48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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