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房产税实施细则》
《广西房产税实施细则》广西房产税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根据(以下简称)第十条的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第二条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开征:(一)城市:指经国务院批准建制的市的市区;(二)县城: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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