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议事规则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议事规则(试行)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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