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共卫生制度
学校公共卫生制度 一、本所称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因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二、发生事故的单位报
学校公共卫生制度 一、本所称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因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 毒及急性化学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 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二、发生事故的单位报告单位,其领导和工作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三、建立公共卫生事件登记表,做好登记工作. 四、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将事件发生的部门、地址、时间、受危害人 数、死亡人数、导致事件发生的可疑因素、诊疗情况详细记录,在 30分钟内呈校领导阅示。 五、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进一步核实报告内容,及时 抢救病人,立即控制事件发生的因素,暂时保护现场,保存病人呕 吐物、排泄物及一切可疑样品。 六、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 讯方式向所在地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同时向本县教育行政 部门报告,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七、报告内容:发生的部门(食堂、食品门市、饮水供应等)、发 生的时间、受危害人数、死亡人数、事件简要经过、涉及范围、主 要临床病症、可疑原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等。 八、报告程序:事件直接报告人(第一责任人)——学校相关部门 ——学校校长(学校卫生第一责任人)——县卫生局、教育局、卫 生监督机构、急控中心。 九、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监控联系 ,同时对事件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受意他人隐瞒、缓 报、谎报突发事件,否那么,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