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的刑治思想
先秦儒家的刑治思想 先秦儒家的刑治思想 (一)孔子的齐之以刑 孔子讲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75]尽管从治理的效果来说孔子更看重德礼之治,可他毕
先秦儒家的刑治思想 先秦儒家的刑治思想 (一)孔子的齐之以刑 孔子讲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 以礼,有耻且格。”[75]尽管从治理的效果来说孔子更看重德礼之治, 可他毕竟确认了政刑之治能够使民众免于惩罚的事实。 1、刑罚必中。孔子强调为政必须正名,这是因为“名不正则言不 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 民无所措手足。”[76]诚然,孔子把正名和礼乐置于优先位置,刑罚只 不过起到中介功能,但是,他终归建构了名正言顺事成礼乐兴刑罚中的 政治秩序,且指明了刑罚得当对于百姓行为的调控作用。 2、听讼犹人。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77] 自古以来,违法必讼是解决矛盾的重要手段,正因如此,孔子认为自己 审判案件时和别人一样秉公执法;但是,社会纠纷有时也可以采用调解 的方式,不一定诉诸法律;而且,刑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无讼,为了使 诉讼不至发生;当然,最理想的状态是根本没有纠纷,从而没有诉讼, 这正是孔子所期望的。中国古代社会,流传着“讼,终凶”“讼不可妄 兴”“厌讼”“贱讼”“健讼者必凶”等非讼、无讼理念,尧舜之世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