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与注册实施细则

附件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与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加强鉴定评审人员管理,提高鉴定评审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附件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与注册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加强鉴定评审人员 管理,提高鉴定评审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是指受许可机关委托,对申 请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充装)和检验检测的单位进行现场鉴定和条件审查,判断其是否 符合许可或核准条件的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 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活动的鉴定评审人员。 第四条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 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人员的考核、注册发证、继续教 育、换证等工作。 第五条 根据注册管理的需要,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 考核大纲》中确定的12个鉴定评审项目细化为26个(见附录A)。 鉴定评审人员按照细化的项目进行考核、注册、发证和增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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