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实施意见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方法》实施意见 第一条为标准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方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所称司法鉴定投诉是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方法》实施意见 第一条为标准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 活动投诉处理方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 意见。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所称司法鉴定投诉是指司法鉴定的委托人或与相 关司法鉴定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 人)对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在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 规、违纪行为,请求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予以处理的 行为。 第三条处理司法鉴定投诉案件,遵循分级受理、各负其责、依法查 处、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那么。 市司法鉴定协会协助和配合市司法局开展投诉处理工作。 投诉处理机关应当依法平等保障和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合法权 益。 第四条对司法鉴定的投诉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处理: (一)投诉人向市司法局投诉市直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由市司法 局受理后移送司法鉴定协会先行调查、处理,投诉县级司法局主管 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告知投诉人向主管的县级司法局投诉或者 由市司法局交由县级司法局受理;必要时,市司法局也可以直接受 理。 (二)投诉人向县级司法局和市司法鉴定协会投诉司法鉴定机构 的,由县级司法局或市司法鉴定协会进行调查处理;投诉司法鉴定 人的,可在受理后责成被投诉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先行调查,提 出初步处理意见,呈报主管的县级司法局或市司法鉴定协会处理。 县级司法局和市司法鉴定协会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呈市司法

腾讯文库《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