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既有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的通知
关于加强和规范既有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县各乡镇(街道)、社区、业委会,全县各物业服务企业:为推动我县既有住宅小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管理,加强和规范
关于加强和规范既有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 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全县各乡镇(街道)、社区、业委会,全县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推动我县既有住宅小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 理,加强和规范建设管理流程,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 201573 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 20161611 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号、《浙江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 2016127 发〔〕号、《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电动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 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科学统筹、适度超前”原则,有效推动既有住宅小区新能 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 业等多方群体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分批推进充电设施集中建设工作, 全力解决充电难问题,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标准统一、智能高效、 管理规范”的充电设施管理体系,满足业主群众对新能源汽车充电 需求。 二、建设管理 (一)适用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