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损余物资暂行管理办法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关于机动车辆损余物资暂行管理办法为了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理赔管理水平,合理降低车险赔付率,充分维护被保险人权益;同时提高现有资源的可利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关于机动车辆损余物资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理赔管理水平,合理降低 车险赔付率,充分维护被保险人权益;同时提高现有资源的可利用率, 增强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经理赔服务中心例会讨论,现对我司机动车 辆损余物资进行统一管理。为了保障损余物资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地进 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制定《机动车辆损余物资管理规定》 本规定包括: 确定物资环节,物资回收环节,处理物资环节。 第一节 确定物质环节 第一条 确认更换项目 1、查勘员在进行查勘定损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机动车辆保险 事故定损原则,以修为主。 2、对于非明显受损变形的零部件需要有检测数据资料方可确认 更换。 3、对确需更换的配件做好回收登记工作。 第二条 确认可回收项目并对回收件进行分类 1.查勘员必须了解损余物资的可利用价值,并对公司规定需收 回的物资跟踪收回。 2.对损坏物资需向用户及修理厂明确告知所更换件必须回收, 同时查勘员填写定损单注明的回收零部件,由被保险人或承修方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