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建账、销账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建账、销账管理办 法(试行)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是我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学校房屋及构筑物的管理,理顺该部分资产建账、变 更、销账程序,提高使用效益,为学校决策提供详实

学院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建账、销账管理办 法(试行)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是我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 范学校房屋及构筑物的管理,理顺该部分资产建账、变 更、销账 程序,提高使用效益,为学校决策提供详实准确的 数据资料和有 关的统计数据上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的范围与分类 土地是指取得土地证的所有校内具有使用权的用地。房 屋 及构筑物,指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 用房、 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构筑物包括道路 (含地下管 网)、运动操场、围墙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 构筑物内的通讯 线路、水电气管道、消防设备、绿化等。 第二条房屋及构筑物的入账建账 在学校土地上,不论以何种经费、何种方式新建的房屋 及地 面构筑物(道路、挡墙、水塔、网、管、线、沟槽、草 坪等)竣 工验收合格后,承建部门应提供以下资料交资产管 理处进行入 账建账登记。 、招评标文件;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 、竣工图纸(建筑设计总说明、正立面图、楼层平面图) 3 及竣工楼层电子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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