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核方案

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核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全市各金融(保险)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扩大有效信贷投放,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跨越式发展,制定

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核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全市各金融(保险)机构加大对地方经 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扩大有效信贷投放,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推 动全市经济和社会跨越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保险)机构,是指市工商银行、市 农业银行、市中国银行、市建设银行、市农业发展银行、商业银 行支行、市农村信用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支行、中银镇银行、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财产保险公司、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有 贡献的地方保险企业。 第三条市政府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有贡 献的金融(保险)机构进行奖励。 第四条全市金融(保险)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工作由 市金融信用环境整治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 银行,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领导小组每年年底组织考核,对综合排名前三位的金融(保 险)机构,市人民政府授予“全市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金 融(保险)机构”荣誉称号。 第二章考核奖励办法 第五条信用投入指标奖励 ㈠贷款累计发放额。当年贷款累计发放额每超过1亿元,奖 第1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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