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营造本院良好的学术气氛,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保证本院各专业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质量,设立院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是本院推动学术研究与
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总那么 第一条为营造本院良好的学术气氛,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保 证本院各专业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质量,设立院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院学术委员会是本院推动学术研究与应用的学术评议和 决策机构,在院党委和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组织 第三条院学术委员会实行委员制,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 员1人,委员假设干人。 第四条主任委员由院长兼任,副主任委员与委员从学术造诣较 高的教师中选任。由院长提名,经院党委会研究确定,由院长聘 任,任期四年。 职责 第五条参与讨论研究全院的学科建立、专业建立方案。 第六条参与研究本院的科研规划、科研方向、科研重点和科研 政策,对本院科研工程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进展审议。 第七条参与讨论决定本院的纵向、横向和自选科研与对外社会 效劳课题的立项。 第八条负责审查、鉴定本院科学研究成果和学术论文。向各级 推荐参评科研成果。 第九条主持本院举行的学术讨论会,开展院际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条参与晋升教师职务科研情况的审议工作。 第十一条参与其它有关本院学科、专业开展和科学研究的重大 事项。 工作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