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居间合同
上海市房地产居间合同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 间 方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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