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细则_0
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细则 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建设,规范护林员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护林员是指从事生态公益林资源保护的专职人员,护林员应 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林业事业,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适 应公益林区野外工作环境。 二、公益林林权属国家所有的,管护责任单位为所在国有林场, 其管护人员原则上不外聘,在林场职工中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录用,确定后报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公益林林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招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人 选由村民委员会讨论,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 所选护林员一是要熟悉管护责任区的村情、山情、民情;二是在当地 说话比较有影响力;三是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良好的职 业道德;四是要有健康的身体;五是了解林业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 家政策;六是能够服从组织领导。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聘,签订管护 合同,登记造册,统一管理。管护人员确定后统一登记造册,报乡镇 人民政府批准签章后将花名册报送县林业局备案。县林业局按照管护 责任合同,会同当地政府每年对护林员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 聘,不合格者解聘。 四、县林业局和乡镇林业站负责组织指导护林人员的选聘工作, 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13 第页共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