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小学管理40条
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 知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办、枣矿集团教培部,市直有关学校:为落实全省素质教育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执行
关于转发 《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 教育厅 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的 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办、枣矿集团教培部,市直有关学校: 为落实全省素质教育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执行国家课程方 案,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全面培养合格的学 教育厅 生,促进我市基础教育的内涵发展。现将《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 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0 号,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要求: 一、广泛宣传,深刻把握《规范》的精神实质 要高度重视《规范》的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为全面贯彻《规范》 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区(市)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充分发挥当 地主流媒体的辐射作用,向全社会及家长宣传。学校要通过宣传栏、校报 校刊、校园网、电台等多种途径,向广大师生宣传《规范》的40条内容 与要求,让《规范》内容深入人心。 二、强化措施、认真学习贯彻《规范》要求,切实做好学校管理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中小学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必然要求, 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规范。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学习、 全面领会,加强对落实《规范》工作的领导,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精力投 入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尽快制定落实意见,指导、督促所属中小学根 据《规范》修订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将贯彻执行《规范》作为全面推进 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好。 三、健全机制,加强督导,确保《规范》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