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货物运输代理合同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

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 甲方委托乙方为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 (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 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 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疫及相关部门对于国 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负责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单据和文件: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手册;正本提 单、发票、箱单、合同;报关所需要进口许可证如系危险品,应提供相关文件;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 单据和文件。 4.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 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 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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